各区(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,市直有关部门、单位,有关行业协会,各大企业,各技工院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积极营造“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”的社会风尚,根据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枣庄市“鲁班传人”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》(枣人社函〔2023〕29号)要求,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枣庄市“鲁班传人”职业技能大赛——枣庄市美容美发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竞赛组织
(一)主办单位
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(二)承办单位
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
枣庄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
枣庄市美发与形象设计协会
(三)协办单位
枣庄市山亭区职业中专
山亭区阳光美城职业培训学校
枣庄市爱造型职业培训学校
枣庄尚品美发美容用品店
(四)大赛组织委员会
大赛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,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,具体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。
二、竞赛项目
本次竞赛为专项赛,设置美容、美发两个竞赛项目,为单人赛项。
三、竞赛内容
竞赛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(三级)以上要求进行。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,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%、实际操作成绩占70%。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,试题从职业技能评价题库中抽取;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进行,操作技能试题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,并结
合实际,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。
四、竞赛安排
(一)竞赛时间:拟于2023年11月5日举行。
(二)竞赛地点: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(市中区东盛路9号)。具体比赛时间及竞赛注意事项,报名后由承办单位通知至选手。
五、奖项设置
获得各职业(工种)决赛第1名且16周岁以上非学生身份的选手,经核准后,按照有关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“枣庄市技术能手”称号(申报办法另行通知),已获得过“枣庄市技术能手”称号的不再重复推荐申报。获得各职业(工种)决赛前3名的职工(教师)选手,可晋升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,已具有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,可晋升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。其他决赛理论、实操成绩均合格的获奖职工(教师)选手,可晋升为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。获得各职业(工种)决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,可晋升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,已具有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,可晋升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。
六、参赛人员要求
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。每个项目设企业组和院校组,企业组参赛人员为企业在岗职工,院校组为职业(技工)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正式、实习教师或学习相关专业的在籍学生。已获得“中华技能大奖”“全国技术能手”“山东省技术能手”“枣庄市技术能手”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本次比赛。
七、报名须知
报名截止时间:2023年10月30日。
报名方式:参赛选手须填写《枣庄市“鲁班传人”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》(电子版,以“赛项+姓名”命名)。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、证件照电子版(白底,jpg格式,小于20k,建议像素240*320,以本人身份证命名。)以上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。
八、联系方式
电子邮箱:CFQ13863241808@126.com
459313749@qq.com
联系电话:陈树全13863241808
李崇阔19906325555
九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区(市)、枣庄市高新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,扩大技能竞赛的公众认知度和影响力,切实组织好本地企业、院校的竞赛报名工作。
(二)发现大赛报名选手存在伪造信息、替赛等不诚信行为的,直接取消比赛成绩,撤销各类奖励。
附件:1.竞赛指南
2.竞赛技术文件
3.枣庄市“鲁班传人”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(企业组)
4.枣庄市“鲁班传人”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(院校组)